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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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1-2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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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 2021 〕 674 号( A3 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 1100 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戴诗平代表:
您《关于对炎陵县电力体制改革后给予财力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加速完善农村电网升级改造,2014 年,经省政府同意,原湖南省国税局出台《关于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国税函〔 2014 〕 23 号),明确“地方电力公司改制为省电力公司所属非独立的供电分支机构,其改制后税务登记变更前一年实现的增值税税负高于改制后省电力公司当年全省 1—11 月平均税负的,由省电力公司在 12 月申报期根据供电环节增值税增长情况予以分配调剂增值税税额,以达到地方电力公司改制后税务登记变更前一年实现的增值税税额为限,期限为 3 年。”该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2019 年,所有改制单位三年过渡期均已期满,但由于取消调剂对当地财政利益影响大,有关市县反映希望政策继续扶持。考虑到调剂税款影响了非改制地区的财税利益、近年来电力税收因减税降费等各种原因下降幅度过大,已无法满足调剂税款缺口等客观实际,省税务局于 2020 年 11 月向省政府报送专题报告,省政府同意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各改制单位过渡期届满后,增值税调剂政策不再延续。
当然,包括炎陵县在内,涉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地区由于企业合并重组等因素使得税收征管方式发生变化,对地方税收确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炎陵县由于地方收入体量小,影响程度更大一些。所以,您提出充分考虑电力体制改革后对炎陵县地方可用财力的巨大影响,在财力方面给予补助,以保障巩固脱贫攻坚发展成果投入的建议,我们表示十分理解,我们也在尽最大的努力将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考虑到炎陵县财政运行的困难,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上对炎陵给予了较大的支持。2018-2020 年,省对炎陵县的各项补助从 11.7 亿元增加到 14.2 亿元,年均增幅为 10.1%,高于全省平均增幅约 5 个百分点;其中,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从 2018 年的 2.2 亿元增加至 2020 年的 4.3 亿元,年均增幅为 39.8%,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15 个百分点。2020 年,炎陵县人均地方收入 1835 元,人均财政支出高达 9894 元,人均支出高出全省建制县平均水平 2541 元。
下一步,省财政将持续关注炎陵县财政运转情况,继续加大对炎陵县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缓解财政运行困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郭娟。
联系电话: 0731-85165079。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1 号。
邮政编码: 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
2021 年 6 月 22 日